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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六章共同犯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例1:某甲(女)恨某乙,就灌醉了某乙,然后唆使精神病人丙强奸了某乙。某甲就是间接正犯,构成强奸罪,不和丙构成共犯。例2:某甲教唆不满15岁的某乙盗窃财物,然后平分。某甲和某乙不构成共犯。

3、客观条件: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即同一构成要件行为。

①两人共同预谋,还没实施,也是共犯关系

②共同犯罪要是同一构成要件的行为

例1:甲、乙共同走私,共同用一条走私船,甲走私淫秽物品,乙走私假币,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2:15岁的甲和17岁的乙共同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处理方式不同,定的罪名不同,甲是贩卖毒品罪,乙是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罪。(所以说,共同犯罪并不一定定相同的罪名)

条件

注意

两人以上

1. 两个以上单位以及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 犯罪主体的特殊情况。

3. 身份犯时,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的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教唆受贿。

共同故意

共同过失、故意和过失、同时犯、先后故意、超出故意范围、事前无通谋(或者通谋的内容不一致)均不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行为

实行、组织、教唆、帮助。有实行行为是实行犯,其它属帮助犯,教唆犯

两人预谋抢钱,甲要求乙一起抢钱,乙站在旁边不动,甲自己上去抢,抢得钱一起花了。乙为抢劫共犯。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a.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b.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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