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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六章共同犯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承继的共同犯罪:承继共犯,对参与前加重结果不承担,中途加入者能够构成共犯。事前无通谋例:甲用暴力伤害丙,然后劫取丙的财物,这是乙看见,帮助甲劫取财物。甲、乙是事中共犯。对于刑事责任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乙只是一般抢劫,甲对致人重伤承担责任。

c.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实施行为一样,也叫共同正犯。

复杂:实施行为不一样,有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

d.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特殊: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的特点:人数众多、较为固定、目的明确。

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4种。

教唆犯不是罪名,还应按教唆的内容定罪,教唆杀人的定故意杀人罪,教唆盗窃的定盗窃罪。

对于分则已有规定的教唆行为不适用教唆犯的规定,典型的有:妨害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相当于教唆他人作伪证,不用定伪证罪的教唆犯,直接定妨害作证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武装叛乱和暴乱罪,有策动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的定武装叛乱和暴乱罪。上述两罪是把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化了。类似有引诱卖淫、教唆吸毒,直接定引诱卖淫罪、教唆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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