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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七章罪数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一行为一罪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一罪 法定的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罪数形态 数行为一罪 

处断的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 同种数罪——原则上不并罚,但在70、71条下也并罚(漏罪、新犯罪)

异种数罪——并罚的典型

一、实质的一罪,一行归定为一罪的情形,行为说;

1.继续犯: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处内继续的状态,如非法拘禁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步存在,在确定犯罪的时间,追溯,时效有影响-行为终了之日);相对于既成犯(犯罪成立、过程结束、法定利益毁灭)、状态犯(犯罪成立,不法状态一直存在,如盗窃)而言。

15岁偷车,当场还和18岁时还,对罪行追溯无影响;

15岁拘禁人,一直到18岁,此时对罪行追溯有影响;

15岁抢劫,脱逃,问脱逃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研究后认为是状态犯,脱逃在逃出时已完成。

常见的继续犯:侵犯自由:非法拘禁;持有型: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纯正的不作为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遗弃,偷税,重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2.想像竞合犯: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说)。如盗割动力电线,盗窃行为,还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偷机场的探照灯,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偷割军用电话线,盗窃罪,破坏军事通信罪;偷割民用电话线,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最高十五年)(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场合,如果数额不大,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此时尚未竞合,不是想像竞合犯;特别巨大,十五年刑罚仍不够时,依盗窃罪都该判无期徒刑时,应该判盗窃罪,其它的竞合情况,军事通讯最高刑都是死刑,故没有这个问题);司法解释认为,使用破坏手段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实际上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处理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特殊情况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例:甲欲杀乙,一天看见乙在大街上,于是,用炸药包当场乙炸死,同时将旁边的一辆公共汽车炸毁,十几名乘客受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故意损毁财物罪。

(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例:甲骑着摩托车在大街上抢夺,对象是妇女、老人钱包、手提包。甲用力过猛,导致被害的老人倒地身亡。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应当按照抢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重罪处罚。

3.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

一行为,如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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