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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九章刑罚的体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一、主刑

(一)有期限的主刑

1、期限

(1)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超过15年至20年的是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缓刑:1年—5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罚不超过1年;缓刑2月—1年

(3)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罚不超过3年

2、折抵

(1)剥夺自由羁押一天抵一天;(2)限制自由即管制羁押一天抵两天

3、刑期起算点: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4、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和报酬

管制,同工同酬;拘役,酌量发给报酬;有期、无期,必须劳动

(2)政治权利

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拘役、有期徒刑政治权利有缺陷

(二)死刑

1、死刑的限制

(1)适用的条件:罪刑极其严重

(2)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①包括不适用死缓

②未成年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

补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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