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方式相同,但前罪仅限于国家秘密,而后者还包括情报。
第282条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不包括秘密级国家秘密。
4.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侵入就是既遂。注意三种对象,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它信息系统仅侵入不构成本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手段指使用了技术手段(操作方法有删除、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应用程序等),同时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包括暴力性手段。破坏对对象无限制。
若去邮局物理破坏中心电脑,则定破坏广播电视通信罪,若物理破坏电厂控制电脑,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若破坏个人电脑,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挪用、盗窃的,以具体的犯罪论处。
如行为人将计算机接驳到银行电脑系统中,划拔钱的,定盗窃罪。
5.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社会秩序所指的是单位秩序。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特殊情况:(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本罪只能包括轻伤害,如致重伤或死亡的对责任人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对其它的非责任人仍定聚众斗殴罪;
指双方相约聚众斗殴,不指纠集几个人去打另一个人或另外几个人。
7.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注意四种客观表现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流氓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