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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日

典型的选择的一罪,只要有其中行为之一即可,罪名根据行为特点来定,如仅有转移行为的定转移赃物罪。如“明知是赃物而买回自用”的行为应当属于收购赃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也应当构成本罪。

破坏证据属毁灭或隐匿罪证。

8.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典型的特殊主体的犯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情节严重;

注意《法规选》中的有关本罪的一个最高法司法解释,认定要同妨害公务行为相区别,执行人妨害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活动,情节严重,以本罪论处。

9.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注意特殊主体,限于正在被依法关押服刑的已决犯;注意四种破坏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10.脱逃罪

主体限于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既遂的认为是行为犯,以逃离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视线消失说)。被劳动教养的人、被行政拘留的人不构成脱逃罪

11.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

关于本罪主要注意和脱逃罪有区别,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集体越狱行为,最低限度要三人以上;

371条二款是暴动越狱罪,不要把其现解为组织越狱的加重情况,在组织越狱中个别人没有打算使用集体的暴力,但由于个别人受到别人的阻碍而使用了暴力,还不能认为是暴动越狱。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组织越境罪

本罪较重要,主要是注意数罪并罚的问题,在偷越国边境的时候,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作为罪处理,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应注意。如果在组织偷越国边境中间,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有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作为组织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因此就没有数罪的问题,但如果故意地对被组织人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这样的犯罪行为或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的犯罪行为的,就应数罪并罪。

2.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要注意本罪中骗取证件的目的是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使用的,不包括个人为偷越国边境而骗取出境证件的情况,其实际上把某种特定的组织偷越国边境的预备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了;

320条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主要注意其和买卖国家机关公认证件罪的关系。二者可以为是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关系;

321条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注意作为一罪来处理和作为数罪并罚来处理情况,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情形是一样的。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1.故意损毁文物罪,关于本罪和324条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着重是掌握对象,其次是不要把应该交为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定为故意毁还财物,虽然珍贵文物也是种财物,要注意二者的区别。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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