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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法笔记第十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二)具体问题
1、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
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如果是进口,按153条走私普通物品罪名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限
区分:一刑法151条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二如将境外的黄金携带至境内,应当经海关的监管,并依法缴纳关税,否则如果偷逃关税达5万元以上的,应当构成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金属禁止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普通货物物品”是相对于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淫秽物品、假币、固体废物、核材料而言的。走私罪是一个类罪的概念,不是具体罪名。一般情况下不能选它做为罪名。
(1)数额:5万以上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2)注意: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
(3)共犯:事前有无通谋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走私过程中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不包括走私毒品);直接造成公务人员伤害、死亡的,应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并罚。
以走私行为论的情形:关于保税、免税、特定减税,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例如: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税款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保税物品擅自在境内销售的;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况:①直接购私(非法倒卖则属非法经营的行为)②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是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分别按照有关的走私犯罪论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它走私罪的关系:并列关系;武器、假币, 如果不是法律特别规定的即可,特别规定即从特别规定(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武器、弹性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区别:
1、欺骗的对象不同:
前者,公司登记的主管单位;后者,其他股东和发起人
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公司成立之前和成立的过程中;后者,公司成立之后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与受贿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职务的性质不同:业务性质公务性质的;
与行贿罪的区别: 行贿的对象不同:一为公司企业人员,非公务性的人;一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和非法经营罪相区别
(2)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个条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3)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406条
与"渎职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渎职中将政与企分开,而受贿罪中未分开。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第一到第五个罪的共性问题
1、货币:包括在我国境内可以流通兑换的外币
古钱币不构成货币犯罪,构成诈骗罪
2、伪造后有使用、出售、持有、运输行为的,是吸收犯直接定伪造货币罪适当从重处罚。
为了伪造货币而制作模具或提供制作伪造货币模具的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3、使用和出售假币的行为的区别
出售是双方有合意的,使用有欺诈的问题
例:甲欠乙2000元,后就和乙商量,用自己的8000块假币抵债。甲构成出售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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