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认罪数中的几个界限
比较项目 |
内容 |
想象竞合犯与 法条竞合 |
区别要领: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属于法条竞合。 |
想象竞合犯与 牵连犯、吸收犯 |
区别的要点:行为数量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判断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在于是否同时触犯数罪: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大约是数行为。 |
牵连犯与 连续犯 |
区别的要点:是否属同种数罪。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种的;而牵连犯所犯数罪是不同种的。 |
牵连犯与 吸收犯 |
区别要领:侵犯的客体与及作用的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吸收犯要求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