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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专题三——犯罪构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考点提要

 

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1、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2、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4、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犯罪构成及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对刑事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①它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法律标准;②它为区分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法律标准;③它为区分一罪与数罪提供了法律依据;④它为区分重罪与轻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就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所形成的。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共谋者。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形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具体要件与共同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有机统一而组成,同样,各个要件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概念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要件。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分类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3、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对于直接客体,还可以根据其内容数量进一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清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不能等量齐观。对直接客体的确实,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作用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主体或物质表现。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较为密切: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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