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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9日
  三、票据诈骗罪(编号068)

  (一)概 念

  票据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 成

  1、客 体

  票据诈骗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因此,票据诈骗罪的行为特征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这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诈骗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刑法列举了五种票据诈骗的表现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票据诈骗罪的数量要素是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主观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票据诈骗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 罚

  1、根据刑法第19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对单位处罚:

  (1)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注 意

  1、犯票据诈骗罪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参照《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

  2、犯票据诈骗罪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参照《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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