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念
票据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 成
1、客 体。
票据诈骗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是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因此,票据诈骗罪的行为特征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这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诈骗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刑法列举了五种票据诈骗的表现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票据诈骗罪的数量要素是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主观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票据诈骗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 罚
1、根据刑法第19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对单位处罚:
(1)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注 意
1、犯票据诈骗罪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参照《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
2、犯票据诈骗罪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参照《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