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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第三章)基本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2日

1789年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意]阿奎那《神学大全》:“法律公布首要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排”。

按照人民主权这一民主思想,法律和行政必须体现和保障人民权利。

(人民把主权怎样委托给国家机关呢?国家权力必须分权)

B,三权分立理论的核心,就是要保护公民的权益。(无分权,就无行政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P156),近代三权分立的奠基之作。他认:

一,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二,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试看这些共和国的公民是处在何等境遇中!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

三,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从中可以看出: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才要求分权;

行政法是对分权后的行政权进行规范,这种规范必须体现公民权益保障精神。

C,行政管理中双方关系不对等性。有保障的特别需要。


[法]卢梭《契约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

案例一:湖南浏阳市一家与邻居打麻将,被处理案。《今日说法》

案例二:陕西安康市一个镇。向村民摊派,修一乡村公路;

一村不走该路,村民不愿交;副镇长带干部下村强制收费。说农民是“刁民”,要采取手段“威胁”农民交;抱电视,扛风扇,砸门,抓鸡等;还把一老抓倒在地,死亡。后副镇长被撤销党内外职务。(2003年3月25日焦点访谈)

2,基本内容:

A,必须体现公民的权益要求,为实现公民权益服务。

B,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公民权益。

C,应为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和救济。

(铁路价格听证)(立法听证)

问题一:公民的权益有哪些?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利;

3,有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4,受损害时有求偿权利。

社会方面: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

3,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4,劳动和休息权利;5,获得社会保障、保险和救济权利;6,受教育的权利;

还有男女平等;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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