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有法应依法;无法可依政策;在法幅度内,可以政策裁量。
B,行政合理性(行政符合法律目的、正确动机、正当考虑)
[英]韦德《行政法》:“合理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政法生命力量最积极和最著名理论之一”“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P67
也含有“比例原则”,“自然公正”,“正当程序”之意。
案例:《法制日报》2003年3月24日报道:的士司机王某,2000年9月21日车行至一商场门前,有客招车,于是停车拉客,被交警罚款500元,起诉败。2002年4月25日,在同一区另一条街道的商场门前,犯同样的错误,被交警罚款5元。为什么差距这样大,又起诉,仍败。
问题一:行政合理性是基本原则?(无普遍性)
一说,普遍性,在于合理性是对合性的补充(跟随进入基本原则),
不只是对裁量性行为规范。
问题二:合理性标准?合乎道德、规律
一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是不同层次的规范,
且,任何法规范中都含有不同程度的道德规范,
讲合乎道德无意义,且淡化法律原则意义。
案例:一工人留遗嘱,财产送二奶;法院判决。
一说:规律是相对的认识,只适用一定场合,难给人以有意义指导
对规律认识要多次实践,反复,不易判断。
(市场规律与行政干预)
第三,行政责任原则
1,主要理由:
法律规范的必要构成;法律规范实现的必要保障和内在机制。
行政法律关系各方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
责任不只是制裁,还恢复权利,教育的作用。
2,基本内容:
双方都要承担违法责任;双方归责原则不尽相同。
3,存在问题:
A,所有行政法规范都需要责任规范?(普遍性问题)
一说,有的规范无责任要求。如可以行为的(以另一方尊重和责任为要件)
B, 其他法律部门也需要责任原则(特殊性问题)
大基本原则的关系:
构成基本原则系统。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中的双方关系
一是强调对公民权益保护;
二是强调对行政规范(发挥和约束)
三是两个方面都要处于责任状态。
三者反映行政法基本目的、性质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