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讲义(第三章)基本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2日

一说,有法应依法;无法可依政策;在法幅度内,可以政策裁量。

B,行政合理性(行政符合法律目的、正确动机、正当考虑)

[英]韦德《行政法》:“合理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政法生命力量最积极和最著名理论之一”“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P67

也含有“比例原则”,“自然公正”,“正当程序”之意。

案例:《法制日报》2003年3月24日报道:的士司机王某,2000年9月21日车行至一商场门前,有客招车,于是停车拉客,被交警罚款500元,起诉败。2002年4月25日,在同一区另一条街道的商场门前,犯同样的错误,被交警罚款5元。为什么差距这样大,又起诉,仍败。
问题一:行政合理性是基本原则?(无普遍性)

一说,普遍性,在于合理性是对合性的补充(跟随进入基本原则),

不只是对裁量性行为规范。

问题二:合理性标准?合乎道德、规律

一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是不同层次的规范,

且,任何法规范中都含有不同程度的道德规范,

讲合乎道德无意义,且淡化法律原则意义。

案例:一工人留遗嘱,财产送二奶;法院判决。

一说:规律是相对的认识,只适用一定场合,难给人以有意义指导

对规律认识要多次实践,反复,不易判断。

(市场规律与行政干预)

第三,行政责任原则

1,主要理由:

法律规范的必要构成;法律规范实现的必要保障和内在机制。

行政法律关系各方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

责任不只是制裁,还恢复权利,教育的作用。

2,基本内容:

双方都要承担违法责任;双方归责原则不尽相同。

3,存在问题:

A,所有行政法规范都需要责任规范?(普遍性问题)

一说,有的规范无责任要求。如可以行为的(以另一方尊重和责任为要件)

B, 其他法律部门也需要责任原则(特殊性问题)
大基本原则的关系:

构成基本原则系统。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中的双方关系

一是强调对公民权益保护;

二是强调对行政规范(发挥和约束)

三是两个方面都要处于责任状态。

三者反映行政法基本目的、性质和规律。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