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g.合伙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原告资格。(不是民法主体,但却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合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待定)
h.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i.股份制企业:
(一)企业本身;
(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均能以企业名义起诉,但他们本身不具有原告资格。
张某因打李某被某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提起复议,县公安局撤销了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办理?
A.应予受理 B. 不予受理
C.驳回起诉 D.告知其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A[分 析]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原告必须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但只要其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权益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2.被告的确定:
(1)一般原则:哪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谁被告。
(2)确定:
a.共同行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b.经上级批准: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谁被告。
c.复议后的被告:(注意与管辖、国家赔偿作比较)
(一)维持的(逾期复议同)为原机关,改变(通常所理解的改变为撤销、变更,另外还有改变认定的事实,改变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为复议机关。
(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