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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3)法院对被告资格的确认原则:

凡有可诉行为必要被告,准行为谁被告,谁主体谁被告

a.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通知变更,原告不同意的,法院不能强行变更,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原告遗漏被告,应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不同意的,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联合执法: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公安局是协助工商局执法,故为A。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共同行为B。

若有设立规章权限的政府依规章成立新机构,则新机构可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被告。

4.第三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与原告地位、被告地位相似。

a.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类似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被处罚人起诉的,受害人为第三人;受害人起诉的,被处罚人为第三人。

(二)在房地产、矿产、森林等行政确权案件中的被确权人或其他主张权利的人。

(三)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被许可人或许可争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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