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七章行政处罚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2日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5条)。 
5.保障权利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第6条)。 
注意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多个处罚主体根据不同法律规范作出非属同一种类的处罚,并不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15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16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17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18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禁止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款);     
(2)禁止受委托组织的再委托行为(第3款); 
(3)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3款); 
(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第2款)。 
注意: 
1.第16条享有决定权的政府仅限于国务院和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2. 第17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仅限于法律、法规授权,规章授权的不在此列。 
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BC 
A.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B.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C.接受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D.接受授权的组织必须是行政机关  
3. 第20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同于“违法行为地”,因为后者还包括“违法行为结果地”;级别管辖只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例题: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1995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 违反法定程序    D.显失公正 
 [分  析]B 
行政机关在已过处罚时效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故属滥用职权。 

2、《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是下列哪个机构?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 


3、农民姜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对此,河两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    )。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D.县环保局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5条、《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县环保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有权对该皮鞋厂处以罚款。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