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
[意思分解]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这是原则,但应重点识记以上两个相关法条分别规定的4种例外情形,这些情形是司法考试多选题命题的素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50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案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第51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干扰:千分之三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思分解]1. 留意以上3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2. 注意第(一)项是3%而非3‰。
下列哪一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经当事人自己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
D.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B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所以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