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七章行政处罚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2日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适用条件:(1)事实清楚;(2)法律依据明确;(3)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种类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a.可以一人执行,但必须是书面形式;b.必须表明身份;c.必须备案。干扰,不可口头! 
2、一般程序 
(1)适用范围 
凡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都适用一般程序 
(2)适用步骤 
①立案;②调查取证;③告知;④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作出处罚;⑥送达。 
a.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b.对于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应当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c.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比较 
(1)告知和听取陈述和申辩的意义不同 
在一般程序中如果不经过这两个程序,作出的处罚无效 
在简易程序中如果不经过这两个程序,不影响处罚的作出 
(2)作出处罚的主体不同 
简易程序中是执法人员 
一般程序中是单位的主管领导,重大复杂的还要集体讨论 
(3)送达 
简易程序是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一般程序是事后作出后,按照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中的一种送达 
4、听证程序 
在行政机关作出三种严厉的处罚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听取陈述和申辩。 
双方地位平等进行质证,本质上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二)执行程序 
1、罚款:罚缴分离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45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9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知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题中李某认为刘某的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违反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本题中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在李某不使用罚款单据的情况下,刘某有权拒绝交纳,该处罚决定事实上也没有成立。故只有选项A为正确说法。 答案:BCD  02年答案为BD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