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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2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26日
导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相关练习题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61.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解析: 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综上所论,本题只有D项正确。
  62. 答案:C
  解析:A项错,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包括了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项错,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但有的非行政机关,如某些社会团体组织得到了法律授权而能行使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D项错,因为工厂对职工采取奖惩措施,属于一种团体内部行政活动,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在行政法看来是没什么调整必要的。所以工厂此时不能看作行政主体。C项可以算作是对行政主体的一个定义。
  63. 答案:D
  解析 :A的依据为国务院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B选项的依据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C选项的依据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而归口局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可以为一正一副。D选项的依据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
  64.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65. 答案:D
  考点:复议前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66. 答案:A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67.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
  解析:
  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68.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解析: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被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超越权限所为的行为引起的诉讼,该机构或组织为被告。本题的另一问题点在于复议不作为时的被告的确定。只有在当事人选择对复议不作为起诉时,复议机构才是被告,本题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处罚决定,因而被告是派出所
  69. 答案:C
  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二、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70. 答案: 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71.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的先予执行
  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72. 答案:A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撤销的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73. 答案:A
  考点:罚金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74.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至于答案D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
  75. 答案A
  考点: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解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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