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民法各章节复习要点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21日
导读: 本文提练了司法考试民法第一章至第十三章的章节复习要点,更多考试试题试题尽在考试大司法考试在线题库系统!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双方行为如赠与;共同行为如合伙。 
  单纯的沉默构成意思表示须法律专设规定(6个)。 
  条件的特征有六性: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条件的类型有两种: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 
  控制行为效力有三种模式:其一,无效,是确定无效(有2个例外)。其二,可撤销是有效行为,但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有变更权、撤销权。变更具有优先的效力,变更权与撤销权是形成权。其三,凡是有可能被追认的,均属效力未定。效力未定涉及的权利有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效力未定行为未被追认和行为被撤销,其财产后果的民事处理方法与无效相同。无效与被撤销的行为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傲然独存。部分无效有:定金超高、租期超长、利率超标、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显失公平格式免责条款、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条款、遗嘱被篡改的条款、改变诉讼时效的条款等。

相关推荐:

民法考点: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民法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