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代理
人的能力和精力有限,不能事必躬亲,于是产生了代理制度。代理人所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如能代理签订合同,不能代理送信。当事人必须亲为的行为,不能代理。代理人有时需要转委托他人(复代理人)完成事务。
甲委托乙到丙处买房子,乙必须获得授权,否则丙不认账。这里面有两个法律行为:甲和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甲对乙的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单独行为。委托是委托授权的基础关系。
代理中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涉及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广义的无权代理中有一朵带刺的花——表见代理。与表见代理类似的制度是表见代表。表见家族中,还有动产善意取得(表见所有权)。表见制度反映了民法的一个价值追求: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