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重要者有“七权”。其一,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其二,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其三,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其四,形成权,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其五,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其六,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其七,自力救济权,依*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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