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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6日
  第41题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李进作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193条。
  第42题赵某虽然年纪不大,但是盗窃成性。一日,赵某正在行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赵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于是被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执行中发现赵某今年刚满15岁,将其释放。国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
  A.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B.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赵某是依照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被羁押,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赵某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已执行,但羁押期间不予赔偿
  D.国家对赵某被判处刑罚前对其进行羁押的行为,和对其判处并执行刑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依《国赔解释》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7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4、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所以A、B、D三项的说明是不正确的。
  第43题甲与乙的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书记员丙是乙的大学同学,需要回避。该回避申请应由谁决定?(  )
  A.审判委员会
  B.院长
  C.庭长
  D.审判长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选项D正确。
  第44题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2001年6月15日到出卖人的仓库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来源: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l46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45题甲将三间私房中的两问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另外一问房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有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欲以同一价格购买(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另外一间房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第46题根据《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下列关于目前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为科学研究目的而在南极使用军事人员或者设施不禁止
  B.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
  C.对南极领土的现有要求无效,并且不得提出新的要求
  D.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和生态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冻结对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而非规定现有要求无效。
  第47题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依《合同法》第52条第l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48题李某曾因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现李某以其已经改悔、具备律师执业条件为由,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的申请应当如何答复?(  )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B.经实习后审核,符合条件再颁发律师执业证
  C.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
  D.继续考查,暂不颁发律师执业证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据此,A为正确答案。
  第49题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该栋楼的顶层。2005年3月,乙房地产公司决定在该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张甲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该栋楼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持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来源: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
  第50题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明确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该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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