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预测试题(含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6日
导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预测试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参考答案及解析。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一l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第91—93题:
  9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A.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可以,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92.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己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北亚银行的抵押权有效来源:考
  93.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B.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C.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二)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第94—96题:
  94.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某中级法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95.判决生效后,如果乙声称没钱而拒不履行,乙家中确实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红河市北区服装市场存有价值6万元的服装。甲应当申请执行的法院为: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北区法院
  D.红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96.如果乙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甲5万元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乙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可以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C.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对乙进行拘留
  (三)
  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成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某同时自行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在广州设立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l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有限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请回答第97—100题:
  97.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些(个)观点正确的揭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A.子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是独立的公司
  B.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资格主体,而分公司才是独立的主体
  C.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母公司所实际控制
  D.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8.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99.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作为B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其在B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享有的权利有:
  A.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对B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货款的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中的一员
  B.就其500万元货款与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C.无权申报债权,作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仅享有对B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D.该500万元货款的性质是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而非B公司欠A公司的债务
  100.关于A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不能参与
  B.A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少于5人
  C.A公司的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D.A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精选试题推荐:

2011年司考卷一预测试题  卷二预测试题  卷四预测试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押密试题(含答案解析)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