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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预测试题(含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6日
导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预测试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参考答案及解析。
  26.[考点]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则
  [答案及解析]C。依我国《公司法》第l42、143条的规定可知,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则有:(1)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高管层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出所持总数的25%,且在公司上市l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为奖励职工而收购公司股份的最高额是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且须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上述规定均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可以由公司意思自治。据此,C项当选。
  27.[考点]监事会
  [答案及解析]A。依《公司法》第118条第l、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
  依该法第ll8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l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l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可知,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该法第ll8条第5款规定,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该法第l20条第l款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知,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28.[考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答案及解析]B。《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29.[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及解析]B。《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知,A、D选项正确,依题意,不当选。该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C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依题意,不当选。该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不正确,当选。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仍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例外情形是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0.[考点]不得进行破产抵销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l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C选项中丙公司获得对H公司的债权时间是在H公司破产宣告后,在时间上不符合抵销的规定,因此不能抵销。D选项中丁公司向银行偿付142万元后享有对H公司的追偿权,从时间看是在H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所以,D选项可以主张。
  31.[考点]破产的程序、期限
  [答案及解析]D。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l5日内召开,因此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合法,A项说法错误。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因此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是合法的,B项说法错误。根据第45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2条、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
  32.[考点]票据的抗辩
  [答案及解析]B。《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l2、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3.[考点]诉的种类
  [答案及解析]C。根据通说,以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可将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对于给付之诉,根据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内容,可将给付之诉分为财产给付之诉与行为给付之诉。根据要求被告履行的行为义务是进行某种行为还是停止某种行为,又可以将行为给付之诉分为积极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的行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合法存在的请求。变更之诉,是指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某种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本题中,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属于要求乙停止某行为的请求,是消极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C项为应选项。
  34.[考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答案及解析]A。根据《民诉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选A项。
  35.[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A。根据《民诉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l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甲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都有管辖权,故B、C、D项错误。
  36.[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D。《公司法》第185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A项正确。B项中的遗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遗产管理人可以作为非实体权利主体当事人进行有关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B项可以。根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见,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可以作为当事人,C项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l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民诉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其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项。
  37.[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
  [答案及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可知,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静远县支行才有诉讼主体资格,而储蓄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本题答案为D项。
  38.[考点]书证、物证
  [答案及解析]D。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又可以作为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又是物证。该遗嘱对张某而言,是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对李某而言,是以遗嘱中文字的物理特征来证明其主张的,符合物证的特点,因此,D项正确。
  39.[考点]调查取证
  [答案及解析]A。依《民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依《民诉证据规定》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可见,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A说法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B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C项的说法错误。D项中,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项。
  40.[考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径行判决仅是二审程序中针对一些法定情形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因此,本题应选C项。其余A、B、D三项均正确。
  41.[考点]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答案及解析]B。根据《民诉意见》第l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本题中,原审原告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乙公司另行起诉。B项正确。
  42.[考点]民事诉讼中的罚款与拘留
  [答案及解析】C。在民事诉讼中,拘留与罚款的强制措施是可以并用的,所以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可见B项错误,C项符合此条规定,D项也是错误的。
  43.[考点]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根据《民诉意见》第l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B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81条第l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项。
  44.[考点]特别程序
  [答案及解析]C。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不同程序的总称。其目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因此具有以下特殊点:(1)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以外,其他案件都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而且在特别程序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对应的对方当事人。故D项不正确。(2)审判组织特殊,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制法庭进行审理。故B项不正确。(3)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制度。(4)非诉讼性。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为一种权利或事实状态的确认,不存在争议,因此,没有答辩程序,解决争议的调解制度等在该程序中也不适用。故A项不正确。(5)审理期限较短。(6)免交诉讼费用。综上,C项正确。
  45.[考点]检察院抗诉
  [答案及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同级的检察院不能向同级的法院抗诉,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可见,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项。
  46.[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A。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用尽:(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耗尽;(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4)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区别于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协议的效力已经耗尽的,则当事人不能再依据原协议重新仲裁,但是仍然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因为仲裁协议耗尽,故A选项错误,而B选项正确。C项、D项均可以导致仲裁协议的耗尽,均正确。
  47.[考点]票据利害关系人因客观原因未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法律对策
  [答案及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可知公示催告程序是实行一审终审,因此无上诉或再审的可能。由此,本题D项是正确答案。
  48.[考点]适用裁定的范围
  [答案及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A项采取财产保全是适用民事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可见.B、C项也适用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可见对于回避应适用决定,D项当选。
  49.[考点]法院与仲裁委、仲裁合议庭之间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B。《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项错误,不能直接递交人民法院,而是直接递交给仲裁委员会由其再提交法院。
  《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故C项错误。仲裁法并未规定仲裁调解协议能被撤销,故D选项错误。
  50.[考点]停止执行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执行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故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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