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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合同法笔记(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二)解除权
1.特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赠与人发生了《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情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例:一人答应捐赠100万,已履行30万,还有70万未履行。此时,他的生活发生窘迫,剩下的70万就不再履行。已履行的30万不可再要求返还。这点不同于撤销。

三、赠与人的责任
1.过错归类:故意或重大过失
2.赠与人恶意而导致受赠人受损的事时应承担的责任
例1:舅舅赠一辆宝马车给外甥,未告知刹车管失灵,结果发生了车祸
例2:送电器,但该电器开关有毛病或漏电,结果发生了事故

 

借款合同

一、两类借款合同的不同
借款合同可分为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商业借款,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前者是民事合同,后者是商事合同。

1.商事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是不要式合同

2.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
商事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
1)民间借贷可有偿可无偿,无偿是指只还本金,不包括利息,商事借贷是无偿,但有例外,如银行贷给大学生的无息款。
2)例1:甲借乙钱,未约定还款日期,一年后甲要求乙三个月内还款,三个月后未还,又拖了半年才还,就最后丰年而言,甲可主张这丰年的利息。
例2:甲借乙钱,明确约定了两年的还款期限,但过了两年零三个月乙才还钱,甲可主张后三个月的利息。
3)例外规定:
①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得高出同期银行的4倍
②禁止复利

二、贷款业务的特殊规定

1.禁止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2.贷款人对借款人用款的监督,如果违反借款用途,贷款人有三个权利:
①停止发放借款;②提前收回借款;③解除合同

3.未约定偿还期限时,如何偿还利息
见第205条,1999年就该知识点出过题

4.鼓励提前还贷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后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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