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辩论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给当事人提供辩论的机会和条件。
4.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的辩论和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五)处分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处分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而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
(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
(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