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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商事法分类真题单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6.(1999-3-19)下列选项,哪项是我国现行法规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  
  A.广播电视  
  B.国内商业  
  C.对外贸易  
  D.邮电通信  
  【答案】C 
  【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 
  【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因此,中外合作企业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综上,本题应选C。 
  
  
  7.(1999-3-24)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答案】C 
  【考点】汇票的记载事项 
  【详解】《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A项错误。 
  《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出票人为两个人以上签章的,属于签章人的共同行为,行为人对签章负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无条件支付”可以说是票据存在的信用价值,因此,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票据本身无效而不仅仅是该条件无效,因此D项错误。 
  
  
  
  9.(1999-3-26)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B.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与国家财政部共同执行货币政策  
  C.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D.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与国家财政部共同执行货币政策  
  【答案】C 
  【考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详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本题应选C 
  
  
  10.(1999-3-27) 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正确的?  
  A.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  
  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  
  C.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  
  D.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答案】B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应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成立,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甲公司才交纳保险费。因此,A项错误。《保险法》第40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即保险金额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对超额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低于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因此,本题中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4条的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因此,洪水属于保险责任之一,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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