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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诉及仲裁分类真题单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16、(2000-2-19)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交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17、(2000-2-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多长时间?
A、3个月         B、1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A
【考点】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及法院的应诉管辖权
【详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就本案而言,虽然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订有仲裁协议,但在合同争议发生后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时,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
应诉答辩,视为放弃仲裁协议。而乙在开庭审理后才出示仲裁协议,法院不需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就可继续审理此案。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 
  
 
 
19.(2002-3-2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D
【考点】当事人双方都被监禁的管辖问题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李平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这时王坚被监禁已经超过一年以上了,所以依据《民诉意见》第8条,应当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到本案就是C市丁区法院管辖。
 
20.(2002-3-22)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答案】A
【考点】未成年人的当事人资格问题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认定问题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林晨和周童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参加诉讼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作:勾法定代理人,所以林晨的父亲林河为林晨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正确的。而正确的做对本题还涉及到对李霞地位的认定问题,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诉讼中来,其特征:(1)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2)独立的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的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第三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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