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03-3-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考点】举证责任的后果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该规定,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生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将病历丢失,则应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94—97题。
17.(2004-3-94)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
【答案】AB
【考点】民事执行中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
【详解】代位申请执行制度是民事代位权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18.(2004-3-95)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
【答案】A
【考点】执行中的履行对象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2款第1项规定,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19.(2004-3-96)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CD
【考点】执行中对异议第三人的处理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20.(2004-3-97)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答案】AB
【考点】执行异议的成立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