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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多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6、(1999-2-46) 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BD
  【考点】婚姻和继承的有效要件
  【详解】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可知,本题中,自乙带产改嫁后,其与被宣告死亡人甲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故其已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故A项错误,B项正确。另依《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甲与丁之间的婚姻关系亦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效,因此丁亦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故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7. (1999-2-47)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现问: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答案】AD
  【考点】民事欺诈及诉讼时效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通说认为欺诈的构成条件有:(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本题中,乙明知该牛有病却告知甲该牛没病,而甲亦是基于此与乙进行了交易,其行为与乙之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故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虽本题中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仅认为该牛“可能”有病而不是“必然”有病,故不可认定甲对标的物之性质已有认识而否定乙欺诈行为之成立。另依《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予以变更。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8.(1999-2-48) 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骑车撞伤,住院三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A.住院费 
  B.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答案】ABC
  【考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费用。”由此可知,A、B项正确。所谓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因误工而造成的必然的损失。本题中,因该歌手已报名却无法参赛,且参赛费亦不退还,该损失是必然、确定的,故大奖赛参赛费属于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C项正确。而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仅是一种期待的利益,并没有转换成该歌手之现实利益,故无法认定其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9. (1999-2-49)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答案】ABC
  【考点】意思表示的含义
  【详解】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分为两部分:内心的效果意思和外部的表示意思。内心的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内心积极追求的使自己的行为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意思;外部的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外部行为从而引发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思。如果当事人外部的表示意思和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不一致,便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由此观之,本题中,ABC项正确,D项错误。
  10.(1999-2-50) 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答案】BCD
  【考点】质权人的责任
  【详解】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9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由此可知,本题中B、C、D项正确。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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