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真题

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多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21.(1999-3-4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的,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A.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伤亡如果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承运人如能证明伤亡是旅客自己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承运人对无票旅客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BC    
  【考点】客运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选项.ABC正确。
  22.(1999-3-49)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身就是代理权的外在证明,,因此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选项B、C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23.(1999-3-50)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答案】ABC
  【考点】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失:(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下,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方,欺诈方不享有撤销权,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将确定无效;但若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则合同将是有效的。因此,ABC三项正确。
  24.(1999-3-51)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B.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 
  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 
  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答案】AD
  【考点】合同适当履行的内容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C中没有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没有完全履行交付。
  25.(1999-3-52)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CD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D项正确。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