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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不定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31. (2004-3-83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
  【详解】丙对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诉讼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同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在合同第三人之间发生合同效力,合同条款不能约束合同外之第三人,案中甲与丙之间无合同关系,故此其不能起诉甲。
 32. (2004-3-84 )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AD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优先权
  【详解】乙和甲之间存在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基于此合同关系,乙对因履行合同而占有的标的物可以行使法定的留置权,因此可以对讼争的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丙与乙之间的转包合同是无效的,基于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定的留置权。因此,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81-84题。
 33. (2005-3-81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考点】属于遗产的财产权范围
  【详解】《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34. (2005-3-82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区分
  【详解】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35. (2005-3-83 )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考点】继承人以外的能分得遗产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由于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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