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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6日

  6、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调解的特征:
  ⑴ 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
  ⑵ 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⑶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力。

   8、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异同:
  ⑴ 相同之处。表现在:都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在保全的范围、措施、程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共同之处。

  ⑵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①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② 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③ 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④ 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条件: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
  (4)必须是足以妨害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0、撤诉的法律后果:
  ⑴ 诉讼终结;
  ⑵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⑶ 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⑷ 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11、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区别:
  ⑴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解决的主要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⑵适用的阶段不同。裁定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而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是一种结案的方式;

  ⑶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法律;

  ⑷表现形式不同。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裁定可以是口头裁定,也可以是书面裁定;

 ⑸是否允许上诉以及上诉期间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而一审裁定允许上诉的只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三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而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

(6)拘束力的范围不同。裁定一般只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拘束力,而判决不仅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对法院和社会亦有拘束力。

  12、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须符合哪些情形?
  ⑴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⑵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⑶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⑷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⑸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理由除第一点外,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相同。)

  13、我国《民事诉讼法》就“特别程序”规定的共同规则主要有:
  ⑴优先适用特别程序规定;
  ⑵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对判决书不得提起上诉,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⑶审判组织有特别要求;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⑷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特别程序;
  ⑸审限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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