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原则:必须是合宪合法、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四、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法定的工作和方式。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三类人和团体可以向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提出法律议案,一般的民众只能提出制定法律的建议,提出议案是一个特定的有权的机构和个人才能进行的活动。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第二类,全国人大的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比如司法内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等,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第三类,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第二个阶段,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一般的说列入常务委员会议案的一般的是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再交付表决,通常叫三读通过。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关键是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我国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体代表的2/3,还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有几个概念,一个叫全体代表,一个叫出席代表,一个叫到会代表。
4.法律的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节 法的实施(即教科书中第二节与第三节的内容)
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2000年试卷一第45题)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ABD。
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2000年试卷一第5题)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例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 案】ACD
【详 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例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题考查法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包括以上述及的8个方面。
例3: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A.张三说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是非常的安全,夜不蔽户,路不拾遗,大家生活在桃花源中;B.李四发现他们公安局为了抓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派出八个人南下广州,派上四个人北上哈尔滨,还有两个打算到俄罗斯去;C.买卖水泥合同的不执行、不履行;D.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有些案子不破案就不立案,等等。
二、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讲求效率。
三、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例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
A项与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不一致;B项不符合司法权的专属性原则;C项不符合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项,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不是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