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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8日

★★★(二)1791年宪法
1791年宪法是法国大革命以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作为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二是8篇宪法正文内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民议会行使,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权由国王行使,是最高首脑;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行使。
2.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首先宣布废除贵族、爵位世袭继承等封建特权,宣布废除法国封建时期存在的等级差别、司法裁判根据等级不同实行区别对待等制度。规定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肯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4.维护法国的殖民统治。
这部宪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三)1875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1875年宪法也被称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个法律文件组成,主要是一部有关政权组织和权力分配的宪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国民议会由众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上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众议院议员由直接普遍选举产生,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
2.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系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3.实行责任内阁制度,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由总理提出,总统任命。
4.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设的参事院咨询机构,是最高行政法院,也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四)战后宪法。
二战以后,法国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其中,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二、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编纂
1804年,在拿破仑的主导下,法国颁行了《法国民法典》,习惯上也被称为《拿破仑法典》。
(二)民法典的特点
1.这部民法典是自由竞争时期的民法典,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自由的精神。
2.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革命性和时代性。
3.保留了若干传统法律制度。
在立法模式、结构以及语言方面也有具有简洁、通俗的特点。
(三)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民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体现了如下原则。
1.民事权利主体的平等地位。但是,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对拟制的法律主体——法人作出规定。
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3.契约自由原则。
4.规定了过错责任。
(四)法国民法典的世界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代表作,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肯定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促进了人身解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国民法典对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拿破仑的统治下,除了民法典以外,法国还先后颁布了《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为近代以法典为主的法国成文法体系奠定了基础。
同时,法国民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也具有重要地位,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和原则以及立法技术对近代资本主义民事立法也具有重要影响。法国民法典中体现的近代人身自由、法律平等的思想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欧洲思想启蒙和法治主义发展,同时,法国民法典还为欧洲大陆、拉丁美洲以及亚洲等国民事立法的参考。
★三、司法制度
(一)法院组织
早在封建制社会,法国就出现了相对独立的法院体系,设有王室法院、领主法院、以及城市
法院,后来,设立了终审法院——巴黎高等法院以及所属的省高等法院。
(二)民事诉讼:
法国最初的民事诉讼法典制定于1806年, 实施长达170年之久,1976年在对该法典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法国颁布了新的法典。
(三)刑事诉讼制度
法国法制史上刑事诉讼法包括两部,一部是1808年公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被称为旧刑事诉讼法,另一部是1957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被称为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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