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那么2000年的《通则》共规定了13个价格术语,分成了四组。这四组以出口人的责任由小到大按顺序排列的。
(一)E组(内陆交货合同)
E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 EXW表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那么这个价格术语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货物的价格构成只有成本价;风险的转移只有在出口人在仓库、工厂把货物交出去,风险就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了。EXW的特点:1.是出口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个价格术语2.是需要进口人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一个价格术语
(二)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特点:
1.是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
2.主要运费未付即出口人不办理运输
3.进口人不但要办运输,而且要办保险F组包括三个价格术语:FOB是船上交货,出口人把货物运到港口后,还要负责把货物装上船;FAS是船边交货,只需把货物运到港口就可以。比如北京公司和日本公司约定一个FOB合同,就意味着船上交货。若装运港在天津,所以北京公司不但要把货物运到天津港,而且还要跟港口接洽,负责把货装上船。如果约的合同是FAS,那么北京公司只需把货物运到天津港。而把货装上船是进口人的事。
FCA这个价格术语的主要特点在于:
1.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比如海运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运输;由于它没有船舷的概念而不能用FOB,因为FOB包含了风险的转移,而风险的转移是以船舷为界的。另外,FCA也用于空运、铁路运输等。因此,它是适用最广泛的一个价格术语。
2.它只需要把货交给承约人。
3.FCA的装货义务是否包括装货。2000通则作了补充: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就在出口人的所在地,那么出口人必须负责装货;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出口方所在地的其他地点,那么出口方就不负责装货。
(三)C组(主要运费已付)
1.C组价格术语也是装运合同,都是在装货的时候完成交货。
2.主要运费已付指都是出口人安排运输,需签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因此,在其价格构成里面,包含运费。
3.CIF和CFR都是海运;二者的区别是CIF,出口方不仅办运输,还要负责安排保险;而CFR是出口人安排运输,进口人安排保险。
4.CIP和CIF对应,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出口人既安排运输又安排保险。
5.CPT是对应CFR的。
注意:CIF又叫到岸价格。其装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完成的。如北京公司把货运到天津港,即在天津港完成交货。但是它所负担的费用包括到达目的港之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
(四)D组(到货合同)
主要是DDP,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出口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以后,才算完成任务,承担所有到达前的费用。风险的转移也是在目的港。DDU和DDP:对DDP,作为出口方而言,一定要完进口税;而DDU不负责办理进口的结关手续。DIF是边境交货。这个价格术语主要适于陆地运输。
三、关于价格术语的出题方法
1.13个价格术语的特点
2.小应用题中注意:三个常用的海运价格术语的共同点:
(1)都是只适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不适于其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