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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9日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对承诺进行了实质性规定和非实质性的规定。实质性变更是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之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的条件。

2.预期承诺是指要约人没有在有效期内收到这份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分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自己的原因而延迟的,这份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要约人马上发出通知表示接受这份承诺。

(2)由于邮递当中所造成的延迟,这种预期承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马上宣布这份要约已经失去效力。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既包括实际交货,即由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占有下;也包括象征性交货,即由卖方将控制货物的单据交给买方,由买方在指定地点凭单向承运人提货。依据公约规定,主要包括:

(1)交付货物的地点规定: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交货地点即为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如果不涉及运输,那么可以在货物的所在地交货。即出口人不负责运输,进口人负责运输。如果买卖双方都知道货物的存放地,这时也可以在货物的所在地交货,但是只适用于三类货物:特定物、特定化的货物(固定在该合同下的货物)及尚待制造、生产与正在生产、制造的货物。另外,可以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

(2)交货的时间

2.质量担保。货物的质量担保义务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在合同没有对数量、质量等作出明确规定时,应以公约第35条第(2)款规定:(1)适用于通常使用的目的。(2)适用于特定的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

3.权利担保。

(1)权利担保的含义。出口方一定要保证出口的货物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就这批货物提出权利请求。在法律的效果上,表现为两个问题:一是一旦有第三方就这批货物提出权利请求,如所有权的请求或知识产权的请求,那么出口方就要对进口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如果第三方就货物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提出权利请求,由出口人应诉。因此,权利担保也是一个追诉担保。

(2)权利担保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二是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不包括版权。出口方要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从出口方来讲,在他的国家,对这批货物不构成侵权;由于他自己就是货物的权利人或者他自己已经得到了许可;或者这批货物本身就没有注册。但是如果出口方把这批货物出口到进口方的营业地的所属国时,如果在这个国家这类货物比如其商标权是由第三方注册的,那么这个第三方就会对这批货物提出侵权的请求。因此,出口方要保证所运的货物运到进口方的国家后,不会有第三方提出权利请求。知识产权的担保具有限制性:工业并不要求出口方就全球范围内的工业产权的侵权都要向进口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为主要有地域限制性。即权利人根据两个国家的法律提出权利请求。这种情况下,出口方才对进口方承担本应担保但未尽到的责任。这两个国家指:进口人的营业地的所属国和进口人转售的那个国家。但是根据第三国的法律提出请求的话,它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进口方要把这批货物要转售给哪个国家的哪个公司。

(3)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即进口方把在自己国家权利的情况通知给出口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出口人是可以免责的。

4.交付单据。国际贸易中,出口方必须要交三个基本单据:货物的发票、提单和保单。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单据没有交付,那么就构成违约。如原产地证书、商检证明等根据交易的需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单据。如果出口方没有交付,出口方就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1)准备步骤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是支付货交款的一项内容,意义在于:一是买方要履行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卖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

(2)支付的地点一般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为优先。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的时间,则买方应依公约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一是以卖方的营业地作为付款的地点;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的话,以最密切联系去确定某一营业地为付款地点。另外还可以把交货或交付单据的地点作为付款的地点。

(3)支付的时间分以下几种:一是交货时付款,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二是先付款后发运;三是先检验后付款。

2.接受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进口人采取行动,以使出口人能顺利交货。因此,进口人必须采取三方面的行为:第一,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租船、订餐等,以便进口方能在装运港及时装货。第二,如果是出口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的情况下,进口方应做好目的港码头接货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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