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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9日

二、托收

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出口方委托一家银行作托收行,由托收行再去委托进口方的一家银行去收这笔货款。

(一)托收的特点

1.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

2.出口人委托银行

3.银行与出口方是委托关系包括两个委托

(1)出口方委托托收行。

(2)托收行委托代收行。

如果代收行没有按照指示去行为,那么出口方去求偿托收行,托收行再去求偿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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