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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9日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主要内容: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有关的内容主要是:汇票和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是债权人支付的。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受款人

如果汇票命令付款人向出票人自己付款,出票人本身就是受票人。如果汇票是命令出票人向第三方付款,则这个第三方就是受票人。

(三)汇票的分类

1.依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付款的汇票。

2.依出票是否附有交易,可将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前者指出具汇票时未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后者指出具汇票时带有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3.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指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异地结算),后者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的汇票。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构成

1.出票

指的是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有两个行为:一是制作,二是把汇票交给受款人。该行为发生后,就产生一些法律的效果:出票人成为票据的第二债务人,而付款人才是第一债务人;如果汇票被拒绝,那么出票人就要对持票人和受款人承担责任。如果是一远期汇票,付款人一旦承兑,就有义务付款。

2.背书

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1)背书的种类

(2)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一旦背书,把汇票转给受让人,那么他对受让人承担一个责任:保证付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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