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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同堂笔记[4]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三)保险险别
1、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1)平安险
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B、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意外事故前后又遭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D、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抢救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在中途港、避难港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
H、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注:在CIF下,若买方不作特别说明,卖方投的就是平安险。
(2)水渍险
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A、范围: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钓损、碰损破碎、锈损这11项。
C、解释:淡水雨淋
D、解释:偷窃和提货不着:
2、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A、一般附加险保的就是上述11项外来原因。
B、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的区别:
a、一般附加险中,这11项可以拆开来投保,以一个基本险加其中一个一般附加险即可。而一切险要把这11项全都保下来,花钱更多。
B、一切险是在水渍险的基础上投保的,而一般附加险既可以加在平安险上,也可以加在水渍险上。
(2)特别附加险A、交货不到险:
由于任何的原因,货物在半年之内没有到达目的港。
B、进口关税险:
不是指关税本身的变化,而是货物受损后多交的关税。
C、舱面险
D、拒收险:由于官方原因的拒收。
E、黄曲霉素险:黄曲霉素超标。
F、进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一般货物实行仓到仓原则。但人保有特殊一点,到了澳门、香港可以再加20天,如果发生火灾,还可以再保。

(3)特殊附加险
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答疑:为什么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
这是传统用语的沿用。实际中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是要赔的。

(四)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就已经发生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罢工险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四、国际贸易支付
(一)票据
1、简评《票据法》
(1)《票据法》与我国的实践是脱节的。
(2)人民银行的结算办法跟票据法很多不太一样
(3)票据具有无因性,而在我国的实践中是否定票据的无因性的,要证明票据的正当性。

2、汇票
(1)汇票的概念
A、在信用证关系中开具汇票的主体是卖方。
B、汇票是取款单。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C、信用证流转过程被称为逆汇的过程。钱是从买方流向卖方的,而汇票这种单据是从卖方流向买方的。
汇付就是顺汇的过程,买方直接写一个汇款单,把钱汇到卖方的手上,钱和单证的流动方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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