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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同堂笔记[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b、若提单中的记载事项与合同中不一致时,以提单为准,提单是最终证明。
(a)有的时候没有合同,只有提单,这时提单既是运输合同本身,又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b)买方与承运人之间并没有运输合同,提货只能是以提单为准,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货权。
B、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举例:提单与善意保函、恶意保函的关系
a、保函: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书。
保函只在出具保函人和接受保函人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b、恶意保函:明知道货物数量不相符、明知道货物表面状况有问题,还接受保函签发提单的,为恶意保函。
恶意保函至始至终完全无效。
c、善意保函: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的保函,是善意保函。
d、法律上不规定保函的地位,只有《汉堡规则》里规定了善意保函可以接受,其他都没有明确规定保函,因为法律是反对保函的,一直认为是一种欺诈,但是实践中大量的情况下必须出具保函。 
C、提单是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拥有货物的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所谓的“交单议付”,交的就是提单。
补充:提单不允许涉及货物的内在品质状况,只能针对表面状况进行批注。
(2)提单的种类
A、已装船提单和收货代运提单
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C、清洁清单和不清洁提单
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3)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A、正本提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给银行议付货款,一份留给船长作为备份的依据,另一份预先寄出。
B、副本提单
副本提单没有承运人的签字。传真件、复印件都是副本提单。
C、只有正本提单有效,副本提单无效。
(4)买方办理货物运输,提单交给谁的问题。
买方可以委托一个人拿提单,可能是买方的指定人,也可能是卖方的指定人,或双方共同的指定人。
(5)提单和保函的关系中的几种情况:
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保函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如果是善意的保函,则在出具保函人与接受保函人之间有效。
即使是善意的保函,也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B、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a、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b、倒签提单都是恶意的欺诈行为。
c、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
(a)只要承运人倒签了提单,则承运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b)保险公司不赔倒签提单。
(D)不管倒签的动机为何,都是恶意的。比如遇到台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
C、为提货而出具保函
a、在货物运抵目的港而提单还未到达收货人之手的情况下,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
b、区分善、恶意:
善意的:为了提货
恶意的:为了欺诈。骗银行,欺诈买方和卖方,
4、承运人的责任制
(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的关系
A、《海牙规则》是最早制定的一个国际海域规则,由英国人制定,其他国家参与的。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B、《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一个修订,稍微提高了一点承运人的限额。
C、《汉堡规则》又叫《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大大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D、上述三个规则,中国均未加入,而是自己以《海牙规则》为基础制定了《海商法》。
E、实际运输当中,这些规则都有使用。如中远公司的标准提单后面的条款全是《海牙规则》的规定。海事法院审判的时候也经常用《海牙规则》。
F、学习时以《海商法》为基础,核心内容是《海牙规则》,同时也增加吸收《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里的一点内容。
(2)《海牙规则》中规定的各种承运人的义务
A、适航的义务:对船的义务。
a、相对时间义务:开航时和开航前保持适航状态。
b、适航状态包括:
(a)船舶本身要适航;
(b)货舱要适货;
(c)要配备适当的船舶供应品及船长、船员。
取得了海运资格证书的,即为适当的船长、船员。
c、一旦离开港口,承运人就概不负责了。因船长、船员驾驶船舶中的不慎或过失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承运人都是免责的。
B、管货的义务:对货的义务
a、全程负责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
b、举例:管船义务中的过失,承运人免责;管货义务中的过失,承运人不免责。对此,海事法院有一套检测技术手段来检测事故是发生在管船过程中还是发生在管货义务中。
c、结论:管货义务是全程负责制;管船义务是相对负责制。
C、航线义务:对航线的义务
a、选择合理航线,不得恶意绕航
b、对绕航造成的扩大化损失,要全部承担责任。
D、对时间的义务:不得运输延迟的义务
吸纳于《汉堡规则》。承担的赔偿责任以运费总额为限。
不以运费总额为限的情况:第一,没尽到航线义务,倒签提单了;第二,没尽到管船的义务。
小结:管船义务相对负责制,管货义务全程负责制,对航线义务不得恶意绕航,对时间义务以运费总额为限。
(3)承运人的免责
《海牙规则》里规定了17项承运人的免责,《海商法》里规定了20多项。
A、船长、船员的过失;
B、火灾;
C、尽适当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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