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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三校讲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7日

61.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62.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

63.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8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且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刑法修正案(六)》将以前的规定中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要件取消。

64.答案:ABD

解析:邢某以3000元收买洪某为妻,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有强奸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洪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C项要求有聚众行为,本案中仅邢某一个,故不构成;另有一罪名“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注意区分。

65.答案:AC

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简称为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包括:(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2)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因此A项符合题意,C项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罪,D项因为结果“轻伤”不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B项是抢动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为A、C项。

66.答案:ABCD

解析:本案中被盗公司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本题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故本题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的审判人员,当事人有权以此为由要求其回避。故本题D项正确。

67.答案: BC

解析:本案为一故意杀人案,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判定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刑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确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68.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检察院应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检察院通知已超法定期限,A项正确。张某之兄曾有过的前科劣迹不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法定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69.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据此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据此B项正确。

70.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规定》第5条规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根据同法第25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做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另根据同规定第11条第2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故A、C错误,B、D正确。

71.答案:BD

解析:鉴定人员的范围不可理解成仅仅是审判阶段的。实际上,他存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至于他们的回避由谁来决定,关键就要看是谁请,谁请的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聘请的鉴定人,如果要碰到回避问题由聘请鉴定人的侦查机关的负责人来审查决定,同样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也是如此。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法院院长都有可能决定鉴定人的回避。B、D正确,A、C错误。

72.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该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辩护人同时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但应该分别签订刑事诉讼法和附带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代理词),明确各自的诉讼代理权限。

73.答案:BD

解析: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两个特点:(1)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以及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即所谓“毒树之果”能不能排除的问题,学术界争议较大,但在司法事务中是不排除的。(2)违法手段仅限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74.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69、71条的规定,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承担。根据《刑诉解释》第72条的规定,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75.答案:ABD

解析:一般鉴定所用的时间,应当记人办案期限之内,只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时间由于所需要时间的长短无法确定,而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计入办案期限之内。参见《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45 条。

76.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77.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45条规定:“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78.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A选项错误;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但除此之外,审判长应当由院长或庭长在审判员中指定,而不是在组成人员中指定,因此B项不符合我国刑诉法规定。C项和D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8、149条之规定,是正确的。

79.答案:ABCD

解析:单位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审理程序不宜完全适用一般审判程序。《刑诉解释》对此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除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80.答案:ABCD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51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A项正确。

第54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B项正确。

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C项正确。

第58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正确。

所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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