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在所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其他一切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实现民主的主体、范围或效能方面。就享受民主的主体来说,其他民主形式通常总以某一部分人为限。如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参加者就仅限于本企业的职工。就享受民主的范围来说,其他民主形式通常局限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如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的管理或享受宪法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它的范围主要是经济生活方面。就享受民主的效能来说,其他民主形式也有一定限度。如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否被接受和采纳,尚须受制于具体情况。这就是说,其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在主体、范围和效能等方面都要受到法律和事实的限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可无限制地、全面地、全权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因此,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环节
(一)民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从理论上讲,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最好实现方式应当是实行直接民主,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这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在现代国家,国家权力的行使通常都是由普选的代表组成的代表机关来实现的。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更不能例外。因此,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同时,又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依法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人大常委会则要向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实际生活中,人民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监督、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来实现的。而人民代表大会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则主要通过依法定程序监督、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撤销、变更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等形式来实现。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的逻辑起点。
(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全部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全权性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本质上说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但是仅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不可能行使全部国家权力的,因此在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还必须设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一些国家机关,按照不同的职能将国家权力在这些国家机关中进行分工,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得到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既直接行使宪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赋予的一部分职权,又要作为全权性国家机关负责组织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对它们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它们能够实现人民的意志,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由他们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机关体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掌握全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分工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统一的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既然是由各级人大产生的,各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关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就应当向产生它们的各级人大负责,受各级人大监督。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的关键。
(三)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
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建立和完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贯彻国家职能、实现统治目的。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构就是我国国家权力的共同直接行使者。如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和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国家权力。全部国家机构按照法定原则和职权,统一协调地行使国家权力,贯彻国家职能,实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四)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明文确立的政治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性质的体现。保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的地位,是我国人民奋斗的根本目标之一。而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使之在文化素养、生活习惯、觉悟程度、思想素质和从事的职业及具体的利益要求存在着极大差异的亿万人民中能够形成统一意志,并能够通过可以操作的方式和组织来实现这种统一意志。在我国,能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主要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归宿。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归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