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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习必看,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这些知识点要重点掌握

    01 对象范围

    要点 主要内容

    对象和条件 1、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

    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收入、财产符合规定;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财产符合规定;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收入、财产符合规定。

    【注意】

    1、收入是指工资性收人、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人、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养老金、社保和高龄津贴等福利补贴;

    2、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

    人员。

    02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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