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的内容构成包括课程目标的设计、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结构的设计三个部分。
(一)课程目标设计的原则
1.系统化
课程目标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目标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即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以及教学目标之间是通过从一般到特殊逐级地具体化,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因此,在进行课程与教学目标设计时,必须考虑到目标体系横向的和纵向的联系。
2.具体化
课程目标的具体化要求目标设计时处理好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关系,即要将一般目标分解为详细的操作目标。具体来说包括两步:第一步是母目标的界定和编写;第二步是依据母目标来界定和编写子目标。子目标乃是衡量母目标达成与否的具体指标,母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子目标的逐一实现。
3.层次化
在某一个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设计和表述时,这个目标本身要反映出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如布卢姆、加涅等人对教育目标分类都是有层次性的。他们累积性的层次分类,表现为每一层次的行为或操作包含了较低层次的行为和操作。
4.适当性
课程目标的范围也应具有适当性,既不应过窄以致不足以包括有价值的学习经验,也不应过于宽泛使教师难以把握。具体表现为应涵盖所有的学习结果,既重视认知能力也重视态度、价值观的培养。
(二)课程内容选择的原则
1.注重课程内容选择的基础性
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一方面强调它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即无论是事实知识还是原理知识都是客观上大量存在的;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发生性和起始性,即它是后续知识学习必要的准备条件。同时,课程内容的基础性还强调知识的迁移能力。迁移能力强的知识就可能对其他知识产生更多、更深的影响,这在事实上也提高了学生学习其他知识的效率。
2.课程内容应贴近社会生活与学生生活
课程内容要主动适应生活表现为课程内容能够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并将社会发展吸纳到教学内容当中,让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挂钩。除此之外,课程内容还要与未来社会相关。课程内容只有贴近社会生活并适度超越社会生活,才可能使课程内容具有渗透能力。
3.课程内容的选择要适应学生的特点
教育应当是为学生服务的,课程内容无论如何选择、设计、实施,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潜能的最大发挥。课程的内容被学生同化后,其行为、态度、个性才会受到积极的影响,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习效果、提高教育质量。因此,课程内容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学生特点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
(三)课程结构设计的原则
1.均衡性原则
课程结构设计的目的在于增加课程内部的有序性,它要求在设计时兼顾不同类别的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特殊关系,按照保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均衡各门课程。即要按照学生发展的需要、各门课程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学生发展的促进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位置表现出来。
2.差异性及选择性原则
如果说课程设计遵循均衡化原则增强了课程结构的有序性,那还必须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避免将有序性僵化理解,应体现课程结构的差异性,增强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多样性与选择性相互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要保障课程结构多样化才可能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3.实质结构原则
前两类原则更多的是从形式上考虑课程结构的优化设计,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基础。如宏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涉及课程价值观甚至人们对整个教育的理解;中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涉及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潜在课程实质性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微观层面的课程实质结构的优化主要涉及各活动项目的价值定位与内容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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