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绝密考点:第五章 教师
- 第1页:节 教师概述
- 第2页: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单选、判断)
教育教学权指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教师为履行彭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
管理学生权
其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其二,学生品行评定权。
其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恪要求学生相结合。
4.获取报酬权
其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其二,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
其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教师讲修培训权的行使,也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因地制宜地参加进修和培训。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内涵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汁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晶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案例)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历年真题: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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