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绝密考点:第五章 教师
- 第3页:第三节 教师的基本制度
- 第4页:第四节 教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教师的基本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单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这些都是提高教师地位、规范教师管理、完善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一)教师资格分类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
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不具备法定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
、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三)教师资格考试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鼗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清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教师资格的禁止取得、丧失和撤销
1.教师资格的禁止取得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塔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
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日起,自动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也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晶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拘,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教师职务制度
三、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
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二)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
1.招聘
2.续聘
3.辞聘
4.解聘
四、教师考核制度
(一)教师考核制度的内涵
所谓教师考核制度,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教师管理权限,按照法定的考核内容、原则和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查并做出客观评价的制度。
(二)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
《教师法》第22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单选、判断)
(三)教师考核的内容(多选)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四)教师考核的结果
(五)教师考核的原则
《教师法》第23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历年真题: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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