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绝密考点: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
第五节 教育行政赔偿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内涵
教育行政赔偿有如下特征:
,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第二,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第三,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
第四,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
第五,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二、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三、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
四、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五、教育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
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请求权人的申请后,通常以两种方式拒绝赔偿:一是认为本机关无赔偿义务,因而应在收到申请后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请求人不予赔偿。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二是收到申请后,置之不理,超过二个月的法定期限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这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默示的拒绝。请求人不论遇到何种方式的拒绝,均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求得损害赔偿。
历年真题: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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