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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法规(5)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21日

  ☆ 考点3:设备

  1.生产用设备

  (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3)设备使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2.工艺用水

  (1)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2)注射用水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3)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4℃以下存放。

  ☆ ☆☆☆☆考点4:物料

  1.物料的管理规定

  (1)药品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

  (3)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保持相对稳定。

  (4)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

  (5)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应复验。

  2.不同物料的储存

  (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2)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

  (3)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4)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3.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

  (1)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3)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4)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5)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6)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 ☆☆考点5:卫生

  1.生产区和洁净区的卫生要求及清洁规程

  (1)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施、设备清洁规程。

  (2)清洁规程的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3)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4)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2.工作服要求

  (1)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2)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3)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足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4)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

  (5)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6)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3.洁净室卫生

  (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100级洁净室(区)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

  (3)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

  (4)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5)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 ☆考点6:文件

  1.产品的生产管理文件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批生产记录(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2.产品质量管理文件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考点7:生产管理

  1.批生产记录

  (1)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2)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3)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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