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ҵҩʦִҵҩ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复习指导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25日
导读: 本文介绍了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大家学习!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必要时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及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做出药品不良反应提示。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第五十三条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相关推荐: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附则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查看更多:

  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